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发布人: 王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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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适用办法

专任教师申报教师职务,实验教师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学生政治辅导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职务或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议时的学术条件、评价方法等按《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任职资格条件汇编》中的有关条件执行。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首次评审教师职务的具有非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在首个评审期内按照教师职务评审要求转评同级别教师职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学工办主任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管理岗位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不聘任,不兑现待遇。

三、时间安排

1030日—115日:个人申报、系部处室审核。

个人按照学院要求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汇总后的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116日—8日:民主测评推荐。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参加测评人员需达到所在单位总人数(因公外出人员除外)的80%以上,且获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推荐结果要按专业进行排名,不得并列,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推荐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116日—11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116日—12日:所有申报人员材料网上公开展示(未公示材料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1112日—1210日:校外专家评议。

1214日—31日: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公示。

202012日—15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发文聘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无需填写单位意见,各单位汇总后提前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另1份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系务秘书完善相关审核意见,并在民主测评推荐后报人力资源部。

2.附件材料(1份)。

3.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

(二)材料填报规范

1.下载、填写、打印申报表格

申请表需打印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和附件材料一起装入材料袋,贴上统一封面。

2.附件材料整理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申报人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均提供复印件,顺序排放),具体包括: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基础理论课考试合格证书、PETS-5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单、学术研修证明材料等。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计入附件材料总件数。

2)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需复印并装订成册(1册即算1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反映申报人最高水平、最具代表性的学术业绩材料,其中论文和论著需用原件(1本即算1件,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附件材料总数不超过9件,超过者不予受理。

3.同行专家送审材料

1)送审材料包括:

①三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其中论文(第一作者)报送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主编)报送原件。

②《同行专家鉴定表》,《鉴定表》中“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请单独打印再装订,以确保可以单独撕下而不影响“专家鉴定结论意见(A)”。

③代表作和《同行专家鉴定表》按照要求的份数(详见“材料报送要求”)分别装入材料袋,贴上统一封面。

2)送审材料不退还给申报人。

4.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属实,并由审核人签字。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申报人的资历条件、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年底。

五、收费标准

申请正高岗位:400元,申请副高岗位:300元,申请中级岗位:150元,申请初级岗位:50元。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暂不交纳评审费用,待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确认申报人进入下一程序后,再由所在单位统一收缴并交纳至人力资源部。具体交纳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

1.对于违反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4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如评审通过的还应即予撤销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2.请各部门注意通知现有职称和所聘任岗位不相符的人员,在聘期内或本次评审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人员材料展示及学术评价结果公示在网络上进行,如对申报人材料或评价结果有疑问,可在展示或公示期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可申请翻阅材料。

4.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非必须提交材料。

七、未尽事项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pdf

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pdf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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